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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体温检测与健康监测制度
2022/07/18 16:12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工作的责任人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各中队中队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中队应于每天晨、午两次(发生疫情或启动防疫应急预案时实行晨午晚三次)对所属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查看有无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腮腺肿大等常见的传染病情况,如有疑似情况应立即将患者送学院卫生所就诊。

三、各中队老师和区队健康管理员要认真、细致地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中队老师和区队健康管理员应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送学院卫生所就诊;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同班和同寝室同学的描述;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缺勤学生的情况;四查看:对未能上课的学生,中队长(辅导员)应到学生寝室查看该生情况,并做好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中队长(辅导员)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

四、各中队每天晨、午两次应如实填写学生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记录表,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各中队每周一将上周的学生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记录汇总表交总务处卫生防疫员。

五、各中队在每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检查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总务处卫生防疫员,并协助学院总务处做好处置工作。

六、总务处应做好学生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工作的统计汇总和存档,遇有疑似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

2021111

附件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温检测登记表

附件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健康监测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登记汇总表

备注:表一、二各中队如实填写后自行存档备查,表三每周一交到总务处卫生防疫员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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