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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2022/07/18 16:27  点击:[]

为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在学院传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管理、登记追踪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和落实本制度。

一、因病缺勤追踪流程

(一)信息报告程序。因病缺勤实行每周报告和即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健康管理员将因病缺勤的学生、教职工信息进行汇总(附件1),每周星期一上午交总务处卫生防疫员处存档备查。发现因发热、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症状的缺勤人员,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总务处卫生防疫员。

(二)健康员报告。在考勤中发现因病缺勤情况时,各部门健康管理员要立即与患病人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患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情况、目前所在地点等信息,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做好记录。

(三)部门处置。教职工、学生因病缺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中队长)要详细询问因病缺勤人员的患病情况。对于发热或有呼吸道等症状的,或有其他疑似传染病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总务处卫生防疫员。因其他原因患病的,要详细登记个人基本信息、患病主要症状、就医渠道、就医地点等信息,同时启动因病缺勤追踪工作。

(四)总务处处置。总务处对即时报告和每周报告的因病缺勤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患病人员病情,通过联防联控机制与地方疾控部门保持联络,若判断有传染病可能性时,应及时报告学院启动应急预案。

(五)后续追踪工作。各部门健康管理员应每天与患病人员进行联系,了解身体状况、就诊情况等,做好心理疏导和生活指导。部门负责人应持续关注因病缺勤人员的病情发展、思想状况和情绪变化,随时调整管理和追踪措施。中队老师必要时应与患病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二、复课返岗查验工作

因病缺勤人员病愈或观察期满时,须由医疗机构开具复课或返岗证明。相关人员持复课返岗证明到学校后,由学院卫生防疫员核验,报所在系审核批准后,方可复课或返岗。新冠肺炎病例、肺结核病例及其他传染病病例治愈的,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复课返岗。

根据当地疾控部门建议,需要采取继续隔离观察或其它措施的,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由学院卫生所和部门(中队)负责人进行管理。

2021111

附件1:因病缺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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