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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07/18 16:09  点击:[]

为有效推进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院属地《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垃圾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可回收物须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生活垃圾;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生活垃圾。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不可回收的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二、垃圾桶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学生宿舍每栋楼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易腐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行政办公楼设置有害垃圾箱1个,用于机关办公日常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办公耗材废旧品,电池和电子产品废旧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收集。

(三)办公区域、教学区域(教学楼、实训楼等)、师生活动区域配备分类垃圾桶1组,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德阳市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四)物业公司结合实际,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在管辖区域内确定垃圾桶设置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间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楼层的有害垃圾收纳箱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部门应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各中队需落实专人指导学生对教室和学生宿舍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入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部门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学工部门要督促学生每日倾倒宿舍垃圾,总务处指导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学院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等情况,做好学院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实行交叉检查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不定期对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和学生中队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领导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被检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学院各部门办公室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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