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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2/07/18 16:2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提高学院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

1、成立由学院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总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3、院属各部门负责人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指定1名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及时将人员配备及调整情况报总务处备案。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职责

1、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

学院疫情报告人遇有传染病疫情时在规定时间内向院领导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德阳市教育局和社区报告,并接受卫健部门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厅和司法厅报告。

2、各部门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询查,对因病缺勤缺课人员进行病情追踪排查分析,遇有传染病疑似病症应及时报告学院卫生防疫员;

2)遇有传染病疫情流行时,负责指导、落实本部门师生员工的防疫工作,协助学院总务处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开展流调、隔离、消杀、调查、处理等工作;

3)配合学院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本部门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和防疫骨干的管理培训工作。

3、学院卫生防疫员职责

1)关注收集学院所在地区疫情信息及传染病疫情发展情况,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监控及疑似传染病疫情管理、指导、分析和报告工作;

2)会同四系、教务处、办公室、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学院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和教职工防范意识,对各部门及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相关知识的指导和培训;

3)在上级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校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管理;协助市、区卫健委、疾控部门对学院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厅、司法厅与德阳市区卫健疾控部门对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遇有疑似病例,应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并协助疾控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的流调、隔离、消杀、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学院内部报告程序。

1、学院建立体温检测与健康监测、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分晨午两次(疫情期间增加为晨午晚三次),由相关责任人对部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观察和询问,了解出勤、健康状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送到学院卫生所就诊并报告学院卫生防疫员,卫生所要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四系、培训处应当密切关注学生和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课缺勤的学生、学员追踪排查,了解其患病情况,遇有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学院卫生防疫员。

3、各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追踪排查,了解教职工的患病情况,遇有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学院卫生防疫员。

4、学院卫生防疫员接到相关报告后,结合校医的初诊结论向总务处负责人报告,总务处负责人对疫情进行研判后,视情况分别向院领导和市区卫健疾控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上报单位

1、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2552320

2、经开区应急指挥部(责任部门:总务处);

3、德阳市教育局(责任部门:总务处);

4、四川省教育厅(责任部门:办公室);

5、四川省司法厅(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

学院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在2小时内上报。

三、疫情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对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

中队长(辅导员)或病患本人→各部门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排查→院领导→上级和市区相关单位。

四、疫情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中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诊疗情况、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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