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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竞标方案
2013/07/13 00:00  点击:[]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二) 项目地址:德阳市凯江路二段三十二号。
(三) 竞标对象:具有饮食服务或经营学校食堂丰富经验的实体。
二、投标须知
(一) 学院及食堂概况
1、 学院平均日在校学生人数为3500人,学院食堂分为南、北2两个。本次招标为南校区食堂(含一、二楼),年均营业时间9个半月。
2、 食堂净用面积为3153平方米。
(二) 经营方式:实行学院监管、托管经营、自负盈亏。
1、 学院监管
学院对南校区食堂的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以及伙食质量、数量、价格进行全面监管。
学院食堂管理、保卫、卫生管理等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监督指导。后勤服务中心、计财处参与食堂经营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以确保食堂管理、经营活动的廉洁高效。
2、 托管经营
学院将食堂按规定程序托管给有资质的餐饮公司经营。
(1)食堂投入
①、由托管方一次性投资食堂二次装修和微机售饭系统设施设备的购置。投资总金额最低不少于40万(不含餐具购置费,餐具由托管方购置)。楼层装饰由甲方的施工队实施,费用由托管方支付,托管方投资要达到卫生部食品卫生量化A级要求和所属省教育厅高校标准化食堂要求。
②、我院提供水电气通到南校区食堂,南校区食堂的所有厨房设备、工具由学院一次性投入。托管方按全部营业额的5%以内比例提取设备折旧费上交委托方,托管方也可根据情况上浮上交比例。托管期内,设备定期大中维修由学院承担。日常维修、人为损坏和工具、餐饮用具、低值易耗添补由托管单位承担。
(2)托管经营内容
①、 托管单位自行组建员工队伍,自行确定和支付员工待遇,负责员工的组织管理。
②、 托管单位承担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管理,并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
③、 托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目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环节岗位责任制、优质文明服务、内部员工管理等制度,并与学院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托管期限:试营业一年,试营业期满,若履约达到托管经营合同各项规定要求、学生就餐满意率达到70%及以上,可连续签三年。如试营业期不能达到我院《食堂管理协议书》、《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食堂监管条例》我院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4)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必须向校方缴纳人民币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委托经营期满后无息退还,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合同期满后设施设备和装修归校方所有。
(6)涉及食堂的垃圾清运、食堂建筑外墙清洗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洁及周边环境卫生、食堂火灾防范烟道清理、食堂员工生活住宿计划生育管理、食堂职工年度培训等由托管方负责。
(7)经营管理要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堂管理协议书》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食堂监管条例》要求,自觉服从监管。
(三)质量要求
1、 托管期内,学生基本大伙标准:
(1)、花色品种:早餐主食≥10个;午餐晚餐主食≥5个,午餐晚餐副食≥30个;
(2)、饭菜价格比例:
①一般米饭:0.2元/两
②午餐晚餐素菜≥5个,定价为1元、1.5元、2元,其比例为2:2:1.
③午餐晚餐中低档荤菜≥20个,荤菜价格为3.5元、4.5元5元、6元,其比例为2:2:2:2。
2、 按学院规定饭菜质、价、量,提供不同花色品种的饭菜,就餐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
3、 托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4、 托管单位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必须达到所属省教育厅《标准化学生食堂》A级食堂要求。
5、 在托管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事故。
6、 按卫生部门和学院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的学习与培训。
三、托管方的资质要求
(一) 竞标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企业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二) 具有高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应商务合同证明文件和现有合作甲方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人数、合同期限等资料,以便学院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
(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未受到所属省、(市、县)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所属省高校主管部门处罚(由县级或以上卫生检验部门提供食品卫生情况证明)。
(四) 管理组织机构完善,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量化A级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对学生食堂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甲方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具有健全完善可行的学生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监管措施,以及强有力的现场制度执行班子。食堂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食堂或集体大型食堂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及有效证明材料。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食堂委托管理,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
(六) 本项目对托管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申请单位为预审合格的托管单位申请人,委托方将对预审合格的托管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审查的托管单位电话通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四、竞标企业需提交的资质文件材料
(一) 单位介绍信(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鲜章)和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 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工商登记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 现有合作甲方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人数、合同期限等内容一览表(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鲜章);
(五) 企业简介;
(六) 食堂拟任管理责任人有效证明材料。
(此次竞标所有原件核对后退还,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不予退还。)
五、委托管理竞争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7月18日上午9:30-下午4:00(竞标单位须根据本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报名地点:暂定为学院总务处办公室。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3890287761
(三) 竞争性谈判时间报名后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四) 本项目委托管理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有意参加托管竞标者请按上述时间派代表携相关资质文件现场报名。报名时一并以现金方式购买项目资料(食堂平面图)获得托管申请人资格。项目报名时交报名和资料费200元(贰佰元)整,报名后该费不退。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总务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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